按照辛某海的說法,這一次逮住騙子劉某躍,是得到了范某紅的配合的。劉某躍、范某紅向警方供述了詐騙辛某海的事實。
2016年1月13日,劉某躍、范某紅均因涉嫌詐騙罪被??谑泄簿汁偵椒志中淌戮辛簦?月4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取保候?qū)彙?016年4月15日,兩人被??谑协偵絽^(qū)人民檢察院取保候?qū)彙?/p>
2016年6月12日,??谑协偵絽^(qū)人民檢察院向??谑协偵絽^(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劉某躍、范某紅無視國家法律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中劉某躍騙取他人財物2萬元,范某紅騙取他人財物500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范某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根據(jù)《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應(yīng)當從輕處罰。
海口市瓊山區(qū)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0日判決劉某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范某紅犯詐騙罪,免予刑事處罰。
記者余加亮 周琪 通訊員王月月 劉瓅
(??诰W(wǎng)11月3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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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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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相關(guān)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數(shù)額較大”。因此,本案劉某躍、范某紅構(gòu)成詐騙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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