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記者施雨岑)為建立中小學校體育評價機制,提升中小學校體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教育部10日發(fā)布《中小學校體育工作督導評估辦法》,明確提出將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程納入督導評估的范圍。
根據(jù)該辦法,督導評估主要圍繞統(tǒng)籌管理、教育教學、條件保障、評價考試、體質健康等方面內容展開。在教育教學方面,督導評估的項目包括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程,實施大課間體育活動,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強化學生課外鍛煉,廣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積極開展課余訓練和組織豐富多彩的競賽活動,定期召開運動會等。
據(jù)介紹,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jù)當年中小學體育工作重點及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確定督導評估的重點,隨機確定督導對象、隨機選派督導人員,進行實地督導抽查,形成國家督導報告,適時向社會公開。
該辦法還強調,地方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中小學校體育督導評估結果作為干部考核、學校問責和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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