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商洛商南縣城金福灣小區(qū)3樓女住戶尹某因未帶鑰匙,欲從4樓住戶陽臺進入家中時墜亡。事后其家人將仨鄰居告上法庭,要求賠償324693.50元。近日,商南法院認為,尹某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鄰居勸阻下仍堅持實施,應承擔主要責任。因為給危險行為提供了便利,法院判仨鄰居承擔5%責任,即16234.675元,由三人各承擔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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