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5月11日新媒體專電(記者劉金輝)11日,“河南大學生掏鳥被判十年半”案件當事人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他和該案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亞軍的父親王不井,于10日下午主動向河南省新鄉(xiāng)市檢察院自首,稱他們在該案中向輝縣市公檢法辦案人員及領導多次行賄。
新鄉(xiāng)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證實了閆愛民的自首,并稱該院會依法依規(guī)進行調查和處理。
閆愛民告訴記者,他已經向新鄉(xiāng)市檢察院提交了相關行賄材料及證據。
閆愛民說,自2014年其兒子閆嘯天因掏鳥被抓直至被判刑后,他和王不井曾多次向輝縣市森林公安局、輝縣市人民檢察院以及輝縣市人民法院的相關辦案人員或領導行賄,數額從幾百到數萬,行賄形式有現金、購物卡和電話繳費等。該案被媒體報道之后,數筆“賄款”被退回,另有多筆“賄款”至今未退還。
閆嘯天原是鄭州一所職業(yè)學院的學生,2014年7月,他在家鄉(xiāng)輝縣市高莊鄉(xiāng)土樓村和朋友王亞軍在該村一樹林內獵捕了12只燕隼。飼養(yǎng)過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他通過網絡發(fā)布將其余燕隼賣掉。之后,他倆在該樹林內又獵捕了4只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動物,隨后,兩人被輝縣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之后,閆嘯天因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以及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數罪并罰,被輝縣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2015年12月,閆愛民對判決表示不服,希望法院能啟動再審程序,向新鄉(xiāng)市中院遞交了申請。2016年4月26日,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閆愛民的再審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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