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一審開庭審理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原政委鄒文強涉嫌受賄案。檢察機關指控,鄒文強涉嫌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97萬多元、港幣61萬元、美金2萬元。包括原東莞市政協(xié)委員、東莞匯華酒店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柏權在內(nèi)的多名酒店老板,為在日常經(jīng)營中得到關照而向其行賄。
經(jīng)檢察機關審查,鄒文強利用先后擔任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副處長、副局長、政委的職務便利,在負責全省治安案件查處、特種行業(yè)管理的過程中,為劉柏權謀取利益,從2005年到2014年涉嫌先后多次收受劉柏權賄送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46萬元、港幣20萬元。
今年3月,劉柏權因涉嫌行賄罪在廣州市中院受審。期間,相關證人證言顯示,劉柏權送錢給鄒文強,是因為他經(jīng)營的酒店存在涉黃業(yè)務。劉柏權想通過送錢跟鄒文強搞好關系,讓警方少查他的酒店,或被查時能找鄒文強出面解決。(記者毛一竹)
此外,鄒文強還涉嫌收受廣東省韶關市風度名公館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股東張仁柱賄送的價值人民幣28萬多元的股份及人民幣72000元,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園洲鎮(zhèn)晶港大酒店董事長劉泳泉賄送的人民幣7萬元、美金2萬元,廣東省普寧市天天漁港大酒店老板楊錫波賄送的港幣38萬元等。
鄒文強還有其他受賄行為。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當庭沒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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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安廳治安局政委鄒文強被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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