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文昌市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召開媒體見面會,通報吳劍信訪案件情況。經文昌市公安局紀檢督察室調查,當事民警陳×勇承認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由于當事人吳×不配合調查且謾罵自己,其用右手打了吳×左臉兩耳光的事實。經文昌市公安局黨委研究討論決定,給予陳×勇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并停止執(zhí)行職務一個月,同時調離原工作崗位。記者廖自如
兩攤販因爭攤位互毆進派出所
文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長林剛在會上通報稱,2013年7月中旬,吳×(男,漢族,39歲,初中文化程度,原籍甘肅,后戶籍遷移至??谑?來到文昌市經營酸粉。同年7月30日上午7時許,吳×與其外甥柴×俊在文昌河邊擺攤賣酸粉,與另一名擺攤賣清補涼的女子李×蕊因爭搶攤位發(fā)生糾紛,吳×與李×蕊互相扔對方擺攤用的紅色塑料椅子,繼而相互毆打,李×蕊的胞兄李×瑞與吳×的外甥柴×俊也加入參與毆打對方。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陳×勇處警后將4人傳喚至城南派出所接受詢問。
經調查,在打架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均有受傷,經鑒定,李×蕊、李×瑞、吳×等3人的傷勢均達不到人體傷害最低標準。
鑒于雙方系由民間糾紛引發(fā)的毆打他人案件,雙方均有過錯,且沒有造成較嚴重后果,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于去年8月19日委托文城鎮(zhèn)司法所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未成功。去年9月28日,文昌市公安局依照有關規(guī)定,作出對吳×、李×蕊行政處罰300元、李×瑞行政處罰200元罰款,對柴×俊進行警告處罰。
一攤販稱被民警掌摑不讓如廁
此案后,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又陸續(xù)接到四次報警。去年8月2日,柴×俊報警稱,同年7月30日上午,其舅舅吳×停放在文南街河邊的電動車及小桌板、太陽傘被人故意損毀,被損壞物品價值約600元;同年8月9日上午,吳×報警稱,其在文南街河邊攤位的7把紅色塑料椅子被盜,價值126元;同年8月10日上午,吳×報警稱,其文南街河邊的攤位桌椅被人損壞,價值約400元;同年8月10日,吳×報警稱,其攤位的物品被人砸壞,損失約1100元。城南派出所接警后,均按規(guī)定處警及受理并開展調查取證,由于現有證據不能確定違法行為人,所以至今未能結案。
吳×于2013年8月1日起多次到文昌市公安局信訪室上訪反映稱,城南派出所在處理其7月30日糾紛案件時被民警打耳光、違規(guī)使用警械、超時拘禁、不給治療、不給飲食、不給上廁所等,文昌市委常委、公安局長林剛接訪后立即指令市局紀檢督察室開展調查。
承認打了攤販當事民警被處分
經調查,除被民警打耳光一事由于當事民警不承認且沒有其他旁證,沒有證據證明外,其余均證明事實不存在。文昌市公安局于2013年10月9日向吳×作出了書面反饋。后經文昌市公安局紀檢民警反復向城南派出所民警陳×勇作思想工作,2013年10月30日,陳×勇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動承認由于吳×不配合調查且謾罵自己,其用右手打了吳×左臉兩耳光的事實。鑒于陳×勇的錯誤,結合相關證據,2013年10月31日,文昌市公安局黨委經研究討論決定,給予陳×勇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并停止執(zhí)行職務一個月,同時調離原工作崗位。
去年11月1日,文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工主任林尤學、城南派出所所長陳武強代表文昌市公安局登門向吳×通報處理情況并進行道歉。
不服處罰決定攤販曾多次上訴
吳×后對文昌市公安局“7·30”案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向海南省地方公安處申請復議,被維持;后又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一、二審判決,均維持。法院判決后,吳×再次以該5起行政案件涉嫌造假繼續(xù)上訪。向法院提起訴訟后,法院一、二審均予以駁回。
通報會上,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文昌市委支持依法辦理;在調查過程中,如發(fā)現干部不依法辦事必須堅決處理,決不手軟;任何情況下,希望當事人不要采取過激行為。
?
相關鏈接:
三亞男子稱問事遭民警推搡 回應:市民情緒激動?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