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利用管理監(jiān)獄財務的權力,伙同上司非法套取服刑人的伙食費用供領導赴港澳出差,咸寧監(jiān)獄一名獄警夏某因受賄、挪用公款及濫用職權罪一審被判刑2年2個月,因其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昨在武漢中院二審開庭受審。
2008年至去年4月,夏某從咸寧監(jiān)獄財務規(guī)劃裝備科一名科員晉升為科長,負責監(jiān)獄物資采購。據指控,在此期間,夏某收受多家物資公司的“合作費”1.65萬元。2012年7月至去年4月,在監(jiān)獄領導張某(已另案處理)的指示下,夏某又以虛增備辦伙食物資方式,套取國家撥付給服刑人員的伙食費,用于張某等人去港澳出差,致公共財產損失44萬余元。此外,2011年3月底,夏某還將監(jiān)獄方的500萬元公款轉存至其個人銀行賬戶,次日再將錢及利息還至單位賬戶,被檢方認為構成挪用公款。
夏某一審被漢陽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但其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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