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關責任追究情況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認為平頂山中院在審理時建峰詐騙一案時,存在審查不細、把關不嚴等問題,判決結果損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公信力,決定對相關審判人員予以責任追究。
1、平頂山中院刑一庭主審法官婁彥偉對案件證據(jù)審查不細,把關不嚴,免去其助理審判員職務,調離審判崗位,接受培訓,等候處理。
2、平頂山中院刑一庭庭長侯曉宏領導不力,負有主要責任,失職,責令平頂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請免去侯曉宏刑一庭庭長職務,接受培訓,等候處理。
3、平頂山中院副院長任建軍,作為主管院長,主持審委會把關不嚴,沒有盡到應盡職責,經(jīng)商平頂山市委同意,對其停職檢查。
4、平頂山中院院長郭保振作為院長,要對全院負責,干部教育培訓管理不到位,對其誡勉談話。
5、責成平頂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頂山市委寫出檢查,對平頂山中院在全省通報批評。
平頂山中院院長郭保振分別就時建鋒詐騙一案存在的問題、案件進展以及對相關審判人員責任追究情況作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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