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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剛的父親鄭金龍在法院門口接受記者采訪
昨天,洪山區(qū)人民法院對華科大研究生捐精猝死案進行不公開審理。騰訊考研(微博)活動鏈接>>>喊出#考研宣言#贏大獎
2011年2月12日,華中科技大學(微博)同濟醫(yī)學院34歲研究生鄭剛,在湖北人類精子庫捐精時猝死。時隔一年多,鄭剛的父親鄭金龍將華中科技大學告上法庭,索賠各種費用400多萬元。6月19日,洪山區(qū)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由于原告準備不足,法院宣布擇日重新開庭。
從上午9點到11:40,審理這樁案件的法庭房門緊閉,從各地趕來的記者被攔在警戒線外面。庭審持續(xù)近3個小時,除了10點半左右有一次短暫的休庭,一直在緊張進行,沒有當庭宣布審理結果。
疑問一: 為什么不公開審理?
6月19日,洪山區(qū)人民法院第一次審理此案時是公開審理。間隔兩個多月,第二次開庭卻變成了不公開審理。這個變化讓許多人感到不解。
鄭金龍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表示,自己希望公開審理。他說,兒子命都沒有了,還有什么秘密可言。如果不讓社會各界市民和記者旁聽,對他這樣一個農村老人來說太不公平。
日前,同濟生殖??漆t(yī)院院長熊承良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表示,他們事實上也希望公開審理,但法官認為案件涉及當事人隱私,不宜公開。
洪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名負責人證實了熊承良的說法。他說,之所以出現從公開審理到不公開審理這個變化,是因為被告方從之前的華中科技大學一個增加到三個,其中就包括涉及當事人隱私的同級生殖??漆t(yī)院湖北人類精子庫。因此依法不公開審理此案,但他同時表示,法院會在此案審理到一定階段后,專門召開新聞通氣會。
疑問二:為何狀告三家單位?
鄭金龍第一次的起訴對象為華中科技大學,第二次開庭則將被告人追加為華中科技大學、同濟生殖專科醫(yī)院和協和醫(yī)院三家。為什么會出現這一變化,三家單位與死者鄭剛又分別有著哪些聯系呢?
鄭剛出生于1977年9月23日,是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yī)學院一名在讀研究生,事發(fā)時在同濟醫(yī)學院附屬協和醫(yī)院臨床學習。2011年春節(jié),湖北省人類精子庫試運營,公開招募志愿者,鄭剛簽署“知情同意書”成為其中一員。
2月12日上午,當鄭剛第5次走進捐精室,意外發(fā)生了。2個小時后,工作人員見鄭剛所在的房間還沒動靜,敲門沒有回應,找出備用鑰匙打開門,發(fā)現他倒在地上。下午2點,鄭剛被送往同濟醫(yī)院進行搶救,確認為猝死。
鄭金龍認為,華中科技大學寫標語鼓勵學生捐精,和鄭剛捐精死亡有一定因果聯系。并且,鄭剛出事時還是華中科技大學在讀學生,學校對此有責任。同時,鄭剛在隸屬于武漢同濟生殖專科醫(yī)院的湖北人類精子庫發(fā)生意外。而把協和醫(yī)院也列為被告,是因為鄭剛出事前在該院進行臨床學習。
庭審后,華中科技大學的代理律師何丹稱,法庭已查明,生殖中心是獨立法人資格,應獨立承擔責任,華科大及協和醫(yī)院并非適格的民事主體,不應承擔責任。
同濟生殖??漆t(yī)院代理律師、湖北偉宸律師事務所律師萬利強認為,生殖中心嚴格按照衛(wèi)生部規(guī)定標準進行操作,不存在過錯,也不應承擔相應責任。
疑問三:庭審有哪些焦點?
萬利強說,庭審的焦點有3個。一是事發(fā)次日,死者家屬與協和醫(yī)院、同濟醫(yī)學院生殖醫(yī)學中心簽署的三方協議是否有效;二是被告方是否存在過錯;三是原告索賠金額是否合理。
為鄭金龍?zhí)峁┓稍暮辈l(fā)律師事務所王艷梅也稱,三方協議能不能成立,和被告方是否存在過錯,是庭審的焦點。
那么,這份關鍵的三方協議是怎么回事呢?
2011年2月13日,也就是鄭剛意外死亡的第二天,鄭剛的家屬與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yī)學院附屬協和醫(yī)院、同濟醫(yī)學院生殖醫(yī)學中心進行了一次協商,并簽署了一份協議。在這次協商中,家屬的代表是鄭剛的妻子吳琳、哥哥鄭靜和舅母王桂榮;醫(yī)學院代表是律師萬利強。
協議中提到:兩家機構出于人道主義,支付鄭剛家屬喪葬費、生活補助等共8.8萬;減免吳琳在校讀研期間的學費1萬元、補償其一年半生活費1萬元;鄭剛家屬不再就此事以任何形式向兩機構主張任何權利,也不發(fā)布任何對兩機構不利的言論。
鄭金龍告訴記者,鄭剛出事后,他還極力要求為兒子尸檢,但遭到院方的拒絕。
而萬利強對此堅決否認,學校是希望做尸檢的,哪怕由學校承擔費用。當時他詢問家屬的意見,家人不同意,認為對尸體進行解剖太殘忍。
鄭金龍要求撤消這份協議,他的代理律師王艷梅認為,只有證明在不知情情況下簽署協議或協議內容明顯有失公正方可撤消協議,此外,協議簽署滿一年后不能撤消,到時看法院怎么認定。
疑問四:索賠400萬靠譜嗎?
兩次開庭,鄭金龍都沒有請律師,法庭指派搏發(fā)律師事務所的王艷梅律師,為其提供無償法律援助。
鄭金龍算了一筆賬,請律師按0.9%的比例,索賠400萬,就得支付給律師36萬。他說,為打官司搜集證據,他已先后花掉了20多萬,還借了高利貸。
這400萬是怎么算出來的呢?鄭金龍說,他曾經在同濟醫(yī)學院研究生科看到一份材料,碩士研究生的收入大概每月6800元,博士生是每月1.28萬元。鄭剛讀完碩士在讀的博士,所以他的死亡賠償金應該是碩士生的收入加上博士生的收入。按最高20年計算,加上父母撫養(yǎng)費,喪葬費,算下來就是400萬元。他自稱是花了110萬才把兒子培養(yǎng)為博士的。
鄭金龍告訴記者,如果對方要求庭外調解,那就是200萬起,不同意,就按400萬告。但對此,被告律師明確回應:不可能。
判決結果會是怎樣?成了最受關注的話題。對此,鄭金龍的法律援助律師劉杰認為,即使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存在過錯,也應公平賠償,之前的8.8萬元只是人道捐贈。
鄭金龍最后向記者表示,如果不能遂愿,他會將官司進行到底。
庭審的3個小時里,72歲的鄭本林坐在大廳等待,身邊放著一個裝著材料的大旅行箱。他是鄭金龍的鄰居,也是鄭家灣的老村長,被請來幫忙搬運“證據”材料的,每天80元,包吃包住。
老鄭說,鄭剛是村里出的第一個博士,聽說他捐精出了事,大家都替鄭金龍喊冤。陪著鄭金龍打官司,這是第二次了?!八谏钲诘拇髢鹤雍退[翻了,老伴也跟著去了大兒子那里,家人都不支持他做這個事,但村民們都很同情他。
記者見到,鄭金龍沒有其他家人隨他一起來漢,因為證據材料太重,他請了個人幫他拿材料。
記者拎了拎老鄭身邊的箱子,足有幾十斤。老鄭說,這樣的箱子一共有4個,鄭金龍帶進去一箱,律師事務所還有兩箱。
昨天早上,兩人拖著幾大箱材料,坐了3個小時的汽車,趕來與律師會面。晚上,發(fā)現鄭剛的學位證書和其他幾份材料落在家里,他們連夜趕回去拿,打的費花了三百多塊。趕回來時已經夜里11點多了,兩人找了個小旅社住下,一共花了60元。
記者通過法庭窗子的一角看到了庭審一角,庭審顯得還比較安靜,庭審結束時,記者見到鄭金龍在認真地卷著兩幅兒子的巨幅照片,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他顯得很激動,不停地大幅度地揮著右手。
記者武葉 萬勤
(武漢晚報)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