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月23日電(記者周聞韜)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胡進來、胡文武等18人販賣、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審宣判,胡進來、胡文武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胡國興、陳偉賓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其余14人分別被判處六年至無期不等的刑罰。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起,被告人胡進來和胡文武開始共謀制造毒品謀取非法利益。2017年1月,胡文武安排人員在四川省樂至縣境內聯(lián)系制毒場所、人員,購置制毒工具、輔料等,后因懷疑被村民發(fā)現(xiàn)而逃離。同年2月初,胡進來、胡文武安排胡國興到重慶境內尋找制毒場地,將制毒地點確定在位置偏僻的重慶永川區(qū)紅爐鎮(zhèn)附近。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進來等人共同制造毒品氯胺酮約1200千克,胡進來、胡文武在制毒過程中起組織、指揮作用,此外,胡進來、胡文武還伙同他人非法買賣、運輸制毒物品羥亞胺約2000千克。二人在販賣、制造毒品的犯罪中系主犯,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買賣、運輸制毒物品罪,且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應依法數(shù)罪并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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