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立
近日,云南省政府法制辦就《云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再征民意,此次,“帶薪陪護假”被寫進《修訂草案》,其中提到:“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p>
二孩政策已實施近兩年,但對獨生子女家庭而言,并不是“完成了歷史使命”那么簡單。當更多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進入中老年階段,這些中老年父母的養(yǎng)老陪護問題,特別是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生病護理問題,直接牽扯著這些家庭的精力和情感。云南省《修訂草案》無疑對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一種解決方案。
獨生子女家庭所面臨的養(yǎng)老問題,對于中老年人及其子女都是一個不小的負擔,子女只存在于通訊錄、影冊上,是不少獨生子女家庭的現(xiàn)實寫照。《修訂草案》給予獨生子女帶薪陪護的制度保護,既減輕了子女的經濟負擔,也減輕了子女的精神負擔,對于穩(wěn)固家庭、消除家庭養(yǎng)老困難是雪中送炭之舉。這份對獨生子女家庭的關照,體現(xiàn)了落實關照老年人的法治精神,更體現(xiàn)了一種人文關懷。
從《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以來,關于老年人權益保護的問題,越來越受到各方關注。但囿于缺乏地方立法的支撐,法律斷層的出現(xiàn),使得《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處于孤掌難鳴的境地,云南省此次出臺《修訂草案》,抑或是之前河南、黑龍江等地出臺的帶薪陪護地方法規(guī),無疑是落實和完善了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律體系。
地方法規(guī),是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豐富和夯實,當然,也囿于當?shù)亟洕蜕鐣l(fā)展等條件所限,在帶薪陪護的適用范圍上可能存在一定差距,但這也正是一個完善的契機,以此凝聚更多陪護老人的社會共識。
一枝獨秀不是春,百花開放春滿園。老年人權益以及獨生子女家庭的現(xiàn)實困境,需要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呵護。帶薪陪護,當在立足時代需求和符合實際情況之下,推而廣之。(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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