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盜竊……揚州一名“N進宮”男子出獄后,竟又打上檢察院的主意。他制作了一張子虛烏有的“揚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的胸牌,又偽造了工作證、名片等用于騙財騙色,隨后因招搖撞騙罪獲刑1年8個月。他在出獄后竟再次以“反貪局”的名義騙色。這次檢察官們怒了,他們以“人民的名義”,在微信上實名曝光該男子。
自制胸牌冒充反貪局檢察官
周某是揚州儀征人,1979年出生。18年前,剛年滿20歲的他就開始了自己的詐騙生涯,中途還穿插進行了盜竊、奸淫幼女這樣的犯罪活動。
揚州市邗江區(qū)人民法院一份2015年的判決書顯示,2001年初,周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同一年6月份,他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05年9月份,他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釋放后,他竟打上了揚州市檢察院的主意。周某制作了一張子虛烏有稱謂的巨大“胸牌”,上書“揚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又偽造了工作證、名片。
他這么大費周章干什么呢?主要還是為了兩個字——錢和色。
騙財騙色獲刑一年八個月
判決書中顯示,2014年5月至10月期間,周某通過網(wǎng)絡(luò)聊天工具聯(lián)系一名女子,并冒充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與其交往,騙取對方信任后與之戀愛并同居。
同年8月至10月期間,周某在辦理信用卡時認識了另一名女子,再次冒充檢察官欺騙對方,兩人確立戀愛關(guān)系后,周某虛構(gòu)同事家庭困難急需用錢,騙取該女子1000元。
不僅如此,周某還通過偽造的身份,騙領(lǐng)了七家銀行的信用卡,用于維持自己的體面生活。周某的行為很快穿幫,揚州市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情況后,及時處置。最終在2014年10月23日,周某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到案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于2015年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檢察院以“人民的名義”實名曝光
2016年6月,周某刑滿釋放。讓人難以置信的是,他回家拿出自己當(dāng)初做的多余的工作證、名片還有那個雷人的假胸牌,再次冒充一模一樣的身份,用一模一樣的手段騙了兩名女子。
現(xiàn)代快報記者從揚州市檢察院提供的照片上注意到,周某曾在揚州某大型商場留影,他身著西裝、戴著眼鏡、手拎皮包,看上去一副斯文面孔。而他的名片上,印著“江蘇省揚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并注明“檢察官”。
2017年2月,揚州市檢察院再次發(fā)現(xiàn)他的犯罪行為,通過有效的取證,建議公安機關(guān)立即對其追逃。
4月5日,周某再次落網(wǎng)。此后,揚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人民的名義”,在微信上實名曝光周某,引發(fā)廣泛關(guān)注。
遇到這么“招搖”的檢察官 請舉報!
揚州市人民檢察院相關(guān)人士提醒:檢察官不會在公交車、飯店等公眾場合在自己胸前掛上“某某檢察院檢察官”字樣的胸牌,必須要執(zhí)行公務(wù)時,一般會身著制服,佩戴檢徽。
檢察官不會動不動跟你借錢,也不會把你帶到辦公大樓前面,說幫你辦事,然后過一會兒突然出現(xiàn)說需要若干經(jīng)費疏通關(guān)系。
如果你們遇到這樣的人自稱檢察官,請堅決舉報!
市民也可以通過揚州檢察微信、官方微博、12309舉報電話等多種方式核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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