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今天上午召開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去年山東全省法院共受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63件475人,審結257件457人。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犯罪人員341人,在生效判決中,被判處監(jiān)禁刑的有263人,占總數的77.13%。
“從審判實踐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罪名的適用主要集中在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刑罰適用則呈現‘一高一低’,財產刑懲治力度不斷加大,去年罰金刑適用比例高達87.68%,同時非監(jiān)刑適用率遠低于全省刑事案件非監(jiān)禁刑平均適用值。”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審判委員韓芳麗介紹。
年均受理案件量超260件
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慶榮從外地收購海草(又稱龍須菜、海藻),組織王發(fā)文(在逃)在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qū)恒昌食品廠將海草放入工業(yè)用氫氧化鈉溶液中浸泡,再用濃硫酸中和,隨后放入蒸鍋進行煮膠,在煮膠過程中添加配方復合肥,再經過注膠、冷凍、切割和晾曬,大量生產凍粉,后將生產的凍粉向周邊地區(qū)銷售,銷售金額達50余萬元。
在生產中,王慶榮負責原料采購、組織生產、銷售,并安排王發(fā)文、張雪芹等人從事生產、推銷、收賬等工作。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萍在王慶榮的安排下,負責往煮膠的蒸鍋中添加配方復合肥。
淄博市博山區(qū)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慶榮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張雪芹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李萍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禁止被告人李萍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等有關的活動。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王慶榮、張雪芹以“量刑重”等理由提出上訴。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2014年至2016年,山東全省法院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案件的數量一直處于高位,每年均在260件以上。但近兩年的受理案件數略有下降。
具體適用集中于兩個罪名
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劉明光明知被告人姜宏戰(zhàn)向其求購的工業(yè)明膠是用于食品生產,仍向姜宏戰(zhàn)銷售工業(yè)明膠44.7噸,銷售金額89萬余元。此后,姜宏戰(zhàn)使用自劉明光處購買的工業(yè)明膠生產粉絲409.6噸并銷售,銷售金額131萬余元。其間,姜宏戰(zhàn)還向被告人江崇雪轉售工業(yè)明膠3.5噸用于生產豬頭肉、豬拱,銷售金額7萬余元。
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江崇雪、孫振江等人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摻入工業(yè)明膠對豬頭肉、豬拱“掛凍”,共計生產90余噸,銷售金額155萬余元。
山東省煙臺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姜宏戰(zhàn)有期徒刑14年、1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82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劉明光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江崇雪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其他幾名被告人被判處相應有期徒刑。
據了解,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涉及多個罪名,審判實踐中,罪名適用主要集中在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記者徐鵬 通訊員 段格林)
?
?
?
相關鏈接:
兩會受權發(fā)布:政府工作報告
全國兩會少數民族代表委員茶話會在京舉行
習近平等出席全國兩會少數民族代表委員茶話會
習近平的“2017兩會全記錄”
?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