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謝,今年24歲?!薄拔倚辗?,今年25歲?!边@不是求職招聘時的自我介紹,而是接受審訊時的例行公事。2016年12月8日,福建安溪縣看守所,隔著鐵窗,戴著手銬,記者看見這些年輕人,心情十分復雜。更匪夷所思的是,他們是典型的明知故犯——明知徐玉玉案的發(fā)生,明知電信詐騙的社會危害,明知各地黨委政府對此類犯罪的高壓嚴打態(tài)勢,他們還是要將詐騙進行到底,個中原因值得深思。
他們之所以缺乏這樣的“常識”,既有個人的原因,比如學歷不高、年齡不大、涉世尚淺,在很多社會事物面前還缺乏判斷力和免疫力;也有家庭的原因,比如家長沒有把握好外出務工和教育子女兩者之間的平衡,沒有盡到一個家長應盡的責任。我們還可以思考,為什么這些人能輕松接觸電信詐騙?為什么明知電信詐騙害人不淺,還要“勇往直前”?福建安溪已經連續(xù)開展13年的專項行動,可此類違法犯罪依然沒有打盡打絕,犯罪土壤根深蒂固可見一斑。一些犯罪分子的心里根本沒有“法律”二字,有的只是對物質財富的無節(jié)制貪婪,并為此心存僥幸、不擇手段、鋌而走險。而他們的所思所想、所作所為潛移默化中影響到其他人,使得新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活動“生生不息”。因此,鏟除犯罪土壤才是拔掉電信詐騙這顆“釘子”的治本之策。
根本上說,犯罪土壤的鏟除有賴于法治文明的進步。所謂“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如果規(guī)則活在心中,自然會有“不逾矩”的行動約束。遏制電信詐騙也亟須扭轉“一切向錢看”等錯誤的社會心理,推動法治精神的樹立、法治社會的構建。只要我們做到打防相結合,尤其是學校、家庭、社會肩負起相應責任,積極播撒法治的種子,鏟除犯罪的土壤,包括電信詐騙在內的各種犯罪活動才能得到遏制。
《 人民日報 》( 2017年01月04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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