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一男子聲稱能幫不符合相關條件的孩子進入公辦學校上學,這個消息在甪直鎮(zhèn)上傳開,26名家長托他幫忙,卻被騙了26萬余元。24日,蘇州市吳中區(qū)人民法院通報該起案件:以詐騙罪判決這名男子有期徒刑5年6個月。
兩年前,甪直人沈某偶然幫助租住他房子的外地籍家長將孩子送入了當地的公辦小學。今年4月,另一外地籍家長王某得知此事,也找到沈某,請他幫助自己的孩子入學。然而沈某平日無業(yè),也不認識相關工作人員,根本沒有能力安排不符合條件的孩子進入公辦學校。但面對家長奉上的可觀金錢,沈某承諾可以幫忙,并收取了5千元錢。此后,他又以疏通關系錢不夠為由,陸續(xù)向王某收取了1萬余元。
一傳十、十傳百,大家都相信沈某有能力安排孩子進入公辦學校就讀,越來越多的外地籍家長通過熟人介紹找到沈某,讓他幫忙疏通關系辦理入學。雖然沈某知道事情遲早會敗露,但是錢來的這么容易、這么快,他沒有控制住自己,不僅對主動上門的家長來者不拒,還向他們打聽還有哪些家庭有子女要入學,并主動聯(lián)系他們稱自己手中有入學名額。
至案發(fā),陸續(xù)有26名家長托沈某幫忙,沈某以“介紹費”、“贊助費”等名義向他們收取錢財,最少的2千元,最多的達2萬余元。
轉眼到了7月份發(fā)錄取通知的時間,沈某從未幫這些家長辦過任何事,卻在幾個月間將騙取的26萬余元揮霍一空。7月5日,甪直鎮(zhèn)有兩所小學在網上公布入學名單,可想而知,里面沒有受騙家長孩子的名字。面對家長的質問,沈某承諾稱,由于是托關系的,要到7月12日才送入學通知書。而到了約定時間,家長們無法聯(lián)系上沈某,這才意識到上當并報警。
吳中法院審理后,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沈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責令沈某退賠贓款給26名受騙家長。
本案法官法官提醒:每到一年一度的招生季,總有不法分子打著自己有關系可以辦理擇校入學的幌子,利用家長望子成龍、急于求成的心態(tài)誘使家長花高昂的費用為孩子辦理入學手續(xù),其結果往往是上當受騙。廣大學生家長切莫輕信他人盲目“走關系”,一旦發(fā)現(xiàn)自身權益受損應及時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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