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加拿大的中國紅色通緝令嫌犯程慕陽。
大衛(wèi)·馬塔斯(左)和賴昌星。
2011年7月23日,北京,賴昌星被押解下加方飛機。
外逃加拿大的中國紅色通緝令嫌犯程慕陽的難民身份申請再次生變。此前他在難民身份申請遭加拿大難民署駁回后提起司法復審。當地時間7月15日,加拿大法庭判決其司法復審獲勝,其難民申請被返回加拿大難民署重新審理。司法復審獲勝,意味著程慕陽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仍可以繼續(xù)留在加拿大。
裁決書中專門陳述程慕陽的貪腐案件
加拿大聯邦法庭法務專員安德魯·鮑姆伯格北京時間16日凌晨4時發(fā)給新京報記者這起司法復審的判決書,稱法庭的裁定在一個小時前發(fā)放到原被告雙方手中。
法官羅伊在最后的裁決中寫到:司法復審申請獲勝,案件返回難民署,交由不同的評判小組,即不是上次其難民申請裁定的評判小組,重新考慮并作出決定。
這份裁決書對程慕陽的案件進行細致的回顧和分析,解釋了作出此裁決的原因。
裁決書中寫到,程慕陽1996年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2000年左右尋求獲得加拿大的公民身份。2012年4月19日申請加難民身份,但2014年12月31日,加難民署拒絕了程慕陽的難民申請,理由是程在加拿大之外犯了嚴重的非政治罪。
裁決書中第二部分,則專門陳述了程慕陽的貪腐案件:程慕陽、一位中間人(蘇國本),及當年的河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王福友被指控合謀,在1996年河北省計劃在北京籌建河北大廈、收購地皮的過程中,采取欺騙手段,程慕陽和蘇國本得到了這個項目“轉讓費”535萬元,程慕陽分得280萬元。這是對程慕陽所涉案中最重要的一個指控。
當地媒體:程獲政治難民身份概率很小
法官羅伊認為,支持這一點的證據還不明確,并表示難民署的結論只是基于中國法院的判決。此案的難點在于,程慕陽罪行證據并不清楚,因此裁定原告獲勝,難民申請發(fā)回難民署重新審理。
不過,裁決書強調,并不是質疑中國法院的判決,而是必須找到確鑿的證據,即要有可靠的理由,證明程的案情已經嚴重到不予考慮其難民申請的程度。難民署的決定是出于“可能有”充足的證據,而不是確實有。
在此判決下發(fā)之前,就有加拿大媒體分析稱,在目前情況下,程慕陽獲取政治難民身份的概率很小,但其難民申請發(fā)回重審,走程序要很長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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