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警方辟謠“搶小孩”事件
順義丟孩子、通州孩子被搶、母親為保護孩子被捅了一刀、房山千余外地人搶小孩摘器官、朝陽小區(qū)內叫賣小販專門偷小孩……近期,有關北京各區(qū)縣小孩被偷、被搶的消息屢屢刷爆微博、微信朋友圈。這些信息時間、地點、人物各要素齊備,并且都聲明已是被警方證實的真實案例。隨后,警方只能出來一次次地辟謠。近日平安北京發(fā)布“搶孩子謠言通用模版”,宣傳如何甄別類似信息。為何“搶孩子”謠言會頻現?搶孩子謠言的發(fā)布者究竟是誰?北京青年報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事件
“搶孩子”謠言頻發(fā) 警方總結謠言模版
連日來,北京頻現“搶孩子”謠言。6月29日,針對多地流傳“來了1000多外地人搶小孩子”的虛假消息,房山警方通過其官方微博提醒,房山警方近日未接到相關報警,請大家不相信、不傳播此類信息。盡管如此,還有網友在微博上稱人販子到了昌平,“蘇家坨今天搶小孩沒搶走,把孩子母親捅了一刀”,這名網友還將“涉案”的車牌號上傳。
北青報記者發(fā)現,其實該微博近幾日已經出現了多個版本,涉及國內多個地區(qū),只是每條信息地名和車牌不同。隨后警方也出面辟謠,稱未接到類似警情,微博內容不實。6月16日上午,一則“望京宜家搶孩子”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里被眾多網友刷屏,最終又被警方證實是一起烏龍事件。
針對近期“搶孩子”謠言頻發(fā),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fā)布“搶孩子謠言通用模版”:“近日,小區(qū)/學校有人冒充賣冰棍、修理工、護士/偷搶孩子。他們開著一輛xx車,車牌號為xxxx。已經得到110證實,這群‘犯罪嫌疑人’已被通緝。昨天,這個作案汽車又出現在校門口搶小孩,多虧接小孩的媽媽/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把孩子緊緊抱著,自己被人販子打傷也沒有松手,直到警察趕來。這是 學校老師小區(qū)家長在微信/微博里發(fā)的真實事件,提醒家長們一定要小心,轉發(fā)提醒。”
平安北京微博博主趙峰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之所以選擇使用這種“謠言通用模版”的形式來辟謠,提醒網友不要制作謠言,也不要當謠言的搬運者。
探因
眾多謠言發(fā)布者大致可分為四類
作為平安北京的博主,趙峰參與了多次有關搶孩子謠言的辟謠澄清工作。針對近期網絡上有關“搶孩子”謠言信息的傳播者,他表示平安北京在分析后發(fā)現大致存在四種不同的情況。
有的謠言制造傳播者本身是某些社交平臺賬號的創(chuàng)建者或管理者,為了吸引眼球引起更多人對自己賬號的關注,不惜轉發(fā)明顯的謠言甚至編改信息予以發(fā)布,造成了更多人對類似“搶孩子”謠言的傳播。
有的謠言傳播者純粹就是抱著惡作劇的心理,先是看到了別的網絡謠言后便進行了改編再傳播。更有甚者在傳播謠言時,存在報復他人的心理,他們故意留下別人的電話和各種私人信息,給他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騷擾。
還有的謠言發(fā)布者,在一些事發(fā)現場看到一些糾紛或沖突后,并未經過核實便主觀臆斷地將之想象成為“搶孩子”事件,在網絡上傳播。
趙峰告訴北青報記者,還有更多的網友,是在看到這些謠言后,出于對好友的信任和對其他朋友的提醒,將這些謠言信息進行轉發(fā)。
調查
公號編輯求點擊量 團隊化運作造謠言
在平安北京近日發(fā)布的“一圖告訴你搶孩子謠言里的那點貓膩”中,有關哪些人在發(fā)布這些謠言的疑問中,位列第一的便明確寫明:“互聯網從業(yè)人員,微信、微博大號發(fā)布虛假信息,以博取點擊量、轉載量,完成工作指標,增加粉絲數?!?/p>
隨著各地“搶孩子謠言”的大肆泛濫,不少網友都表示,此類謠言背后的利益驅動也應該引起大家重視。
北青報記者發(fā)現,除了部分網友是個人傳播搶孩子的謠言外,在警方已經辟謠的此類事件中,也不乏團隊化運作的運營賬戶。 6月17日,天津一個公眾號發(fā)布微信《天津搶孩子高發(fā)地點!為了孩子,一定要牢牢記住!》,僅在一日之后,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天津”發(fā)布消息稱,對17日發(fā)布謠言微信的公眾號責任編輯曾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天津市南開公安分局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條謠言微信是曾某某從論壇網友分享的素材中截取編輯制作的。北青報記者發(fā)現,這條微信內容已經無法點開。該公眾號18日發(fā)布的致歉聲明中,稱已對相關微信內容做出刪除處理。
沈陽一微信公眾號也曾因發(fā)布有關搶孩子的虛假消息被當地警方處理。北青報記者了解到,6月13日上午,一條名為“沈陽出現人販子在小巷‘強拉’小孩子,一女孩差點被抓走……”的微信內容在當地不少網友的朋友圈中出現,引起當地網友的高度關注。
當晚8時許,沈陽市公安局發(fā)布一條微博:近日,有網民利用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我市某小學學生盈盈從學校返家途中,被一名戴墨鏡和口罩的中年婦女欲強行帶走,盈盈反抗后對方逃走才得以脫身的信息。經警方查明,此為虛假信息,近期在網上被篡改地名多地轉發(fā)。隨后,沈陽當地媒體采訪了發(fā)布微信的賬號編輯,編輯表示,自己此前在朋友圈看到過這條消息,只不過地點是在外地。因為這種消息的關注度很高,6月13日發(fā)布時,他就把外地的這個事件搬到了沈陽,地點改在了渾南。
延展
網絡發(fā)謠言違法 網友需留心甄別
網絡編造傳播搶孩子謠言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昨日,北青報記者就此采訪了一位民警,他告訴記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和《辦理利用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編造和傳播網絡謠言的,無論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網絡上,根據其危害程度和造成的影響程度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類似轉發(fā)超過500次等情節(jié)嚴重的還有可能觸及刑法處罰。
“雖然說在實踐中一般追究的都是謠言編造傳播者的法律責任,但如果網民在發(fā)現自己轉發(fā)的相關搶孩子的謠言已被官方辟謠,那么最好還是刪除曾經的轉發(fā)以免謠繼續(xù)擴散造成更大的影響。”民警說。
案例
運營80余公眾號 造謠“吸粉”月入20萬
“搶孩子”等網絡謠言“搭乘”上微信公眾平臺,以新的形式造成了社會秩序的混亂。警方曾表示,通過吸引廣告投放來牟利,是一些微信公號轉發(fā)謠言的主要驅動力之一。
北青報記者此前采訪過一個類似案例。福建漳州26歲青年吳某帶領團隊運營著80余個公眾號,這些號所服務的人群遍布全國多個城市,每天生產的內容包括各種網絡段子、驚悚的社會新聞以及謠言。他曾因為發(fā)布虛假信息而三次被實施行政拘留。他對媒體表示,自己靠運營這些賬號而月入20萬。
來自北京某互聯網公司的程先生,運營著一個擁有4萬粉絲的公眾號。他介紹了微信公眾平臺的廣告盈利方式?!肮柕膹V告收入是通過廣告投放平臺實現的,它在公號運營者和廣告商之間搭建了一個橋梁,兩邊會根據一個公號的用戶數量、閱讀率等情況各自‘出價’。在這個平臺上,什么級別的公號能賺取什么級別的廣告收入,是有一個‘指導價’的,但具體數額還要雙方再去協商。”
程先生介紹道,擁有4萬粉絲的一個公號,接一個頭條圖文(公號每日最多可發(fā)8條圖文)的廣告,收費標準是800元。而北青報記者調查發(fā)現,福建漳州吳某運營的公眾號也是按照粉絲數量定廣告的價格。16萬粉絲的公號,頭條廣告收費為2445元(二條、三條圖文廣告收費依次遞減),同理,15萬粉絲的號收費2250元、13萬粉絲的號收費1950元、10萬粉絲的公號收費1515元……在吳某的80余個公眾號中,粉絲在10萬以上的就有7個。
所不同的是,他的廣告投放并沒有經過上述廣告投放系統(tǒng),而是在線下與廣告商商議。這樣不僅議價的余地更大,還省去了廣告投放平臺收取的費用。由于手中公號太過火爆,吳某和他的團隊成員每天幾乎坐在家中等廣告商電話即可。
作為業(yè)內人士,程先生表示目前80%的網絡營銷都是“虛假”的。“微信平臺雖然設有舉報系統(tǒng),但它本身并不具有篩選、判斷公號內容的義務。而另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其實完全可以做到對這些不良信息進行管束。起碼從技術上講是可以實現的。”
?
?
相關鏈接:
女教師用微信校訊通散布“拐小孩”謠言 家長報警?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