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30日電(記者 吳晶 施雨岑)新華社“新華調查”欄目日前播發(fā)報道,關注河南省開封市杞縣、通許縣高考替考舞弊事件。教育部30日發(fā)布通報,對涉案違規(guī)違紀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和失職、瀆職考試工作人員已作出黨紀政紀處分;對已查實的被替考考生已給予取消各科次考試成績、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對于杞縣、通許縣發(fā)生的高考替考舞弊案件,教育部高度重視,派出工作組赴河南省指導督辦調查,并請公安部指導有關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查,該事件是一起中介人員在武漢部分高校招募替考“槍手”,在杞縣、通許縣聯(lián)系被替考考生家長并收取費用,與個別考務工作人員串通進行替考作弊的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中介人員王某某、張某某已被抓獲,并移交司法機關。
根據(jù)通報,河南省有關部門對充當牽線人的杞縣大同中學、通許縣第一初中、實驗小學、育英小學、下洼中學的5名教師和職工給予開除公職處分,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主動交代配合的杞縣大同中學、通許縣第一高中、第一初中、實驗小學、育英小學、下洼中學的8名教師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沒有盡到職責造成完成替考的45名監(jiān)考老師給予記過處分;對被替考考生家長中5名分別在通許縣殘疾人聯(lián)合會、通許縣供電局、通許縣孫營鄉(xiāng)供電所、杞縣新華書店、杞縣財險公司擔任公職領導職務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對5名一般公職人員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杞縣教體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杞縣教體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杞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杞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大同中學校長,通許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通許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通許縣第一高中校長給予撤職處分。對杞縣高招辦主任和通許縣高招辦主任、通許縣城關鎮(zhèn)下洼學校校長給予撤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杞縣教體局局長、通許縣教體局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杞縣、通許縣分管縣領導和開封市招辦主任等3名處級干部給予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其中開封市招辦主任被免職。
同時,河南省招辦依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對經公安機關確認的替考“槍手”已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其中屬于在校大學生的,依據(j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已分別由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武漢科技大學、青島科技大學等高校給予開除學籍處理。
教育部負責人說,高??荚囌猩焦P系到廣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對于破壞考試秩序、組織替考作弊等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對于考試管理不力、違規(guī)等行為,將一律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考點學校和高校要從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和消除隱患,加強工作人員和在校學生管理,強化法制教育和誠信教育,嚴格執(zhí)行工作紀律,切實維護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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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處理高考替考舞弊案難說“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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