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活動現場
??诰W5月16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李云川 特約記者莫桑莉 通訊員吳春旺文/圖)5月15日是全國打擊防范經濟犯罪活動宣傳日,當天上午,海口警方會同人民銀行、銀聯、證監(jiān)、工商、稅務、煙草等部門在海口市海秀東路明珠廣場開展以“打擊防范經濟犯罪 護航改革 保障民生”為主題的“5.15”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活動,在現場向過往市民提供了識別和防范經濟犯罪的相關知識和方法。
防范假幣犯罪安全提示
從近年來公安機關破獲的案件情況看,不法分子主要通過以下方式,利用假幣牟利:
1、找零。不法分子以大面額假幣購買小額物品,騙取找零的真幣。
2、購物。不法分子多在傍晚或夜間光線昏暗時,用假幣在小商店、小攤點、農貿市場等地購買商品。
3、調包。不法商販以經營小飯店、小商鋪等行業(yè)作掩護,乘顧客不備,用假幣調換顧客支付的真幣,然后謊稱面額大找不開或鈔票有問題(例如將假幣撕掉一角),將假幣退還顧客,請顧客重新支付。
4、購買高檔商品并調包。在高檔酒店商品部、名煙名酒店等處,多名不法分子配合,先用真幣付款,購買大量名煙名酒等高檔商品,麻痹受害人,然后找借口退錢,最后裝作回心轉意,再次提出購買。因前面已驗過貨幣真?zhèn)?,受害人放松了警惕,不法分子便乘機調包使用假幣付款。
5、色誘調包。利用女性勾引男性受害人從事色情活動,分散其注意力,然后由其他不法分子用假幣調換受害人衣物中的真幣。受害人因羞于啟齒,只好忍氣吞聲。
6、丟包詐騙。不法分子先將假幣掉落在詐騙對象旁,佯裝不知離開現場,然后有同伙出現,撿起地上假幣,拉住詐騙對象到僻靜處“分錢”,利用各種借口,將假幣留給受害人,騙取受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后離開。
7、花邊假幣詐騙。不法分子用少量真幣冒充所謂“高仿真假幣”樣品,蠱惑受害人購買,然后在正式交易時,將大批裁剪好的花邊紙捆扎,上下兩面用真幣或高質量假幣包裝,詐騙企圖購買假幣牟利的受害人。
8、使用假幣進行非法活動。不法分子在從事賭博、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時,用假幣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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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發(fā)放防詐騙宣傳資料
防范銀行卡犯罪安全提示
近年來,銀行卡犯罪案件多發(fā),公安機關提醒持卡人:要切實提高對銀行卡犯罪的警惕性。
1、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個人信息,如身份證明、工作證件及其復印件等,辦卡時到銀行正規(guī)網點辦理,一般不找他人代辦;2、在消費結賬時,要留意銀行卡的去向,切忌將銀行卡交給他人到自己視線以外的地方刷卡;3、在ATM機取款時,要注意觀察現場環(huán)境,特別是取款機插卡口是否存在異常,有無加裝卡槽等;4、在ATM、POS機等設備上輸入密碼時,要使用手或其他物品遮掩,謹防被不法分子安裝的盜碼器和攝像頭等作案工具竊取信息;5、不要濫用網上銀行或登錄不良網站;6、洽談生意時遇到對方要求辦理、查驗銀行卡時,要十分警惕,做到卡不離手;7、使用網上銀行時,要認真核對網站地址,避免登錄木馬網頁;8、不參與非法套現、洗錢等活動,謹防被不法分子竊取信息、偽造銀行卡。
防范非法證券活動安全提示
非法證券活動的主要類型和手法:
1、未上市公司以即將在境內、外上市為名,非法發(fā)行、銷售本公司股票。未上市公司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以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fā)行已獲得相關部門批準為幌子,承諾上市后投資者可在短時間內獲取巨大收益,誘騙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公開或變相公開發(fā)行股票。
2、中介機構非法銷售或非法代理銷售境內、外未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理財產品等。有的中介機構冒充正規(guī)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名義,或打著“股權投資公司”、“產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旗號;有的通過電話推銷、組織推介會或培訓會方式;有的采取類似傳銷方式銷售或非法代理銷售境內、外未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理財產品。
3、非法證券投資咨詢、代客理財等活動。不法分子有的通過網絡、電視、廣播等媒體,以“推薦股票”、“與莊家互動”等名義,招攬會員或客戶,通過向投資者推薦股票或開辦培訓班等形式收取會員費或咨詢費;有的冒用正規(guī)投資咨詢公司名義,進行非法證券投資咨詢,并收取費用;有的以資金合作、代客炒股、代客理財等名義,以利潤分成為誘餌,騙取投資者錢款;有的則以銷售股票軟件為名,以推薦漲停股票、免費提供股票分析及提供買賣建議等噱頭,向投資者推薦股票,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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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工作人員在教市民識別假鈔
防范加盟類合同詐騙犯罪安全提示
此類詐騙的主要手法有:
成立公司:不法分子在城市繁華地段租用高檔寫字樓作為開辦公司的場所,冒用他人身份證,通過中介代辦進行虛假注冊成立公司,或者直接購買空殼公司。
投放廣告:通過電視、廣告公司等途徑發(fā)布虛假廣告,宣稱只需要1萬至5萬元就可讓加盟群眾“在家當老板”。委托加工回收的產品種類繁多,如節(jié)油器、圓珠筆、打火機、戒煙靈、節(jié)能燈、凈水器等。
簽訂合同:誘騙群眾簽訂加工回收產品合同,并在合同條款中設置陷阱,以定金、設備款、培訓費、加盟費等名義騙取受害人錢財。
拒收成品:加盟者將加工好的產品交回公司時,公司技術部人員往往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等為由少收甚至拒收產品。
防范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安全提示
1、注意辨假。要認清商標及相關注冊信息,并且注意商品外包裝,印刷是否清晰,色調是否純正,批準文號是否規(guī)范。對存疑商品,可以登錄相關政府網站、企業(yè)門戶網站查詢;
2、不貪便宜。要從正規(guī)渠道、規(guī)范門店購買商品,不要貪圖小店、游商的所報低價,對價格遠低于正常市場價格的格外提高警惕;
3、勇于維權。在購買商品時應索票、索證,留下消費憑據,發(fā)現可疑商品后,可將相關的物證,如發(fā)票、收據、商品內外包裝等,送相關政府部門或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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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工作人員在教市民如何辨別假煙
防范傳銷犯罪安全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的規(guī)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屬于犯罪行為?!秶鴦赵航箓麂N條例》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傳銷活動。市民要警惕以下形式的傳銷活動:
1、以介紹職業(yè)、招聘兼職、從事新型項目經營等為名,欺騙他人在本地或異地非法聚集,以面對面集中授課“洗腦”的形式,用“財富、夢想、榮耀、成功”等詞語誘導他人參與。2、以所謂合法公司為掩護,假借高科技、新產品的幌子,以產品直銷為名,宣傳增設專賣店、實現連鎖銷售、創(chuàng)建概念店等,通過發(fā)展加盟商按層級收取加盟費吸引他人參與。3、以互聯網、報刊等媒介發(fā)布外匯交易、股票投資、新能源開發(fā)、風險投資等“致富信息”,或推銷教育培訓、個人理財、遠程教育等“虛擬產品”,引誘他人參與。4、以親朋、同鄉(xiāng)身份介紹“新型營銷”、“全新致富理論”、“網絡營銷”、“合法直銷”、“消費聯盟”、“網絡倍增”、“加盟連鎖”等信息,組織所謂“成功”人士現身說法或招商會、推薦會、免費旅游并送紀念品等活動誘騙他人參與。5、以互聯網站和電子商務網站為載體,極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預期收益,并通過一定方式展示已經參與人員的姓名、業(yè)績、獎勵、分紅等情況,刺激他人加入。
如果發(fā)現涉嫌傳銷的組織或人員,或發(fā)現自己被騙誤入傳銷,一定要保持理智,設法盡早脫離傳銷組織,并及時撥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部門舉報。
防范非法集資犯罪安全提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以下活動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犯罪: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2、以轉讓林權并代為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3、以代種植(養(yǎng)殖)、租種植(養(yǎng)殖)、聯合種植(養(yǎng)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5、不具有發(fā)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fā)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fā)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9、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上述行為,涉嫌集資詐騙犯罪。明知他人從事上述形式的集資犯罪活動,為其提供廣告等宣傳的,以相關犯罪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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