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暴力執(zhí)法在國內已經不是什么稀罕事了,每次經媒體曝光以后,責任部門當時都會非常重視,但是聲明、道歉、處罰過后,依然還是我行我素,以至于坊間稱呼城管為“土匪”、“流氓”。這其實一點也不夸張,如若不信,看看延安城管隊員酒后暴力執(zhí)法的視頻,你就知道城管比他們還有過之而無不及。難怪有網友揶揄道:“借我三千城管,復我浩蕩中華”;另有詩“贊”曰:“鐵的心腸黑色膽,搶必狠,打必爛,先砸攤位再罰款”。
城管,你們身穿制服,頭頂國徽,一舉一動代表的是政府形象,因此,所有的執(zhí)法都必須在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允許下進行。但事與愿違,治理和維護秩序成了你們實施暴力的理由,“制服”和“國徽”成了你們魚肉百姓的幌子,打砸搶奪、肆意妄為,品質之惡劣前所未有。中央三令五申,嚴禁暴力執(zhí)法,但是,為啥還是管不住這群暴力執(zhí)法的城管?
一是自身定位不準,弄不清何謂“為人民服務”。城管隊伍中不乏公務員和事業(yè)編制人員,開會、學習時,也是經常把“為人民服務”掛在嘴邊,但是沒有幾個能真正落到實處的。自以為是城市的管理者就可以為所欲為,從來沒有想過你們的執(zhí)法權利、工資福利是誰給你的?是千千萬萬個人民群眾,這其中就有你們推搡過商家,也有被你們毆打過的小販。是的,城市需要管理,秩序需要維護,但是要知道,人民滿意不滿意、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贊成不贊成,才是檢驗你們一切工作的標準。
二是素質良莠不齊,濫用權力成常態(tài)。城管協(xié)管員屬于臨時工,都是從地方上招聘來的,數量比較龐大,這些人中有社會閑散人員,也有退伍軍人,文化程度偏低,素質良莠不齊。而且,由于他們是臨時工,平時工作誠惶誠恐,害怕干不好會被辭退,所以就把領導的話當成命令,領導指哪打哪,從來不管是非與對錯,也不問后果,于是打小販、拆房子成了他們的家常便飯。
三是處罰力度不夠,助長了囂張氣焰??v觀近年來城管與商販之間的對決,受傷較多的總是商販,因為他們勢單力孤,因為他們謹小慎微,畢竟生意還是要維持下去,如果和城管的關系搞僵,只會迎來對他們變本加厲的報復。即使經媒體曝光了又能怎樣?只不過是犧牲一個“馬前卒”——臨時工而已,有幾個領導被追究責任的?就算被追究了,也不過是掩人耳目的應景,過不了多久,他們依然還會堂而皇之的回到原崗位或是更高的位置,這種情況在我國不是沒有發(fā)生過,所以,他們暴力執(zhí)法的囂張氣焰越發(fā)高漲。
因此,若想管著這些城管,首先,他們自己要找準定位,明確自身的責任和義務;其次,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個人的素質;再次,加大處罰力度,身為執(zhí)法機關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管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工。同時,報紙、網絡等媒體和社會輿論要加強監(jiān)督,對城管隊伍中的害群之馬要及時給與曝光,凈化城管隊伍。而作為商販,不占道經營、不給所在城市添亂也是最起碼的要求。唯有如此,方能建成一座美麗的城市、營造一個和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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