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華區(qū)的林麗(化名)想把父親的戶口從老家遷到成都,再辦理成都的社保;由于父母二人并未達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戶的條件,林麗作出了一個荒唐的決定:與自己的親生父親登記結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結婚證的她卻并未如愿,按規(guī)定,他的父親還是不能取得成都戶口,也無法購買成都的社保。
近日,林麗又將生父告上成華法院,請求判令父女倆的婚姻關系無效。最終,法院認定兩人屬于“禁止結婚”的情形,判決婚姻無效。
節(jié)省醫(yī)藥費 她想為父親辦社保
30多歲的林麗住在成華區(qū),并取得了當地的戶口,離婚后獨自居住。去年,住在老家的父親生病,花費了大筆錢。想到為了節(jié)省今后的醫(yī)藥費,林麗決定將父親的戶口遷到成都,并為父親辦理成都的社保。
然而,林麗說,因為自家的房子不到70平方米,未滿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戶的條件,她聽說如果是夫妻關系,就可以順利辦下戶口。林麗決定和自己的親生父親結婚。
今年年初,父女倆在民政局成功辦理了結婚證。
拿到結婚證 卻未能如愿
本以為父女倆“真結婚”后,就可以順利為父親辦下成都戶口;然而,當林麗來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時卻傻了眼。按照規(guī)定,這種情況下,即便是夫妻關系,依然不能為父親辦理成都戶口。
無法為父親辦理戶口,林麗決定解除與父親的婚姻關系。
解除婚姻 法院依法支持
不久前,林麗帶著父親來到當初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并向工作人員和盤說出了和她結婚的就是自己的親生父親。但工作人員卻稱,協議離婚只適用于合法存在的婚姻,林麗和父親的情況,只能去法院處理。
近日,林麗以原告身份將父親告上了成華區(qū)法院,請求解除他們父女的婚姻關系。
成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與原告系父女關系,屬于直系血親,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而本案原、被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辦理了結婚登記,其婚姻關系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夫妻的權利與義務,故林麗要求判決確認其與父親的婚姻無效的訴訟請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他們如何取得了結婚證?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此外,成都商報記者從成華區(qū)民政局網站看到,“結婚登記指南”載明了下列注意事項:當事人持有戶口簿(戶籍證明)的婚姻狀況一欄中的內容應與當事人實際的婚姻狀況一致。由此可知,民政局對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禁止結婚的近親屬關系,并不會進行實質性審核。
他們是否承擔責任?
辦案法官介紹,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姻無效,親生父女結婚是自始無效的,但父女不用承擔其他責任。
他們是否涉嫌社保詐騙?
四川蜀正律師事務所曹毅律師認為,目前認定社保詐騙一般僅限于不具有社保資格的人冒用他人名義騙取社保的行為。如果采取類似本案的方法為自己取得社保資格的,不應當認定為詐騙,只需社保部門取消其領取資格,并要求返還已領款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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