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房姐”的身份特殊,對其財產來源進行調查,既是隨后處置其房產的必要前提,也是回應輿論或證明被告人無辜的需要。
備受關注的“房姐”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昨日在陜西靖邊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但是,庭審控辯并未涉及“房姐”的諸多房產問題,引發(fā)輿論諸多非議。
從一開始,“房姐”案進入公眾視野就是因為其超乎想象的房產。這些巨額的財產來源是否合法,與其銀行副行長、人大代表的身份是否相關,其間有無挪用公款、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行為,這些才構成了整個事件引發(fā)公眾關注的焦點。人們普遍期待著“房姐”受審能夠解開上述謎底,司法能夠占據事實和真相的最后制高點。但與此前“表哥”楊達才的審判不提及手表一樣,“房姐”眾多房產的來源等問題,庭審也未涉及,這難免讓公共輿論大失所望。
從法院的職責看,對“房姐”的審判范圍,會受制于檢察機關的公訴內容,法院無權主動介入犯罪調查。而該案一開始,就被警方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進行立案,無論是從管轄部門還是立案罪名看,都是當作普通的公民犯罪案件對待,而排除了以職務犯罪案件為追查方向的可能。公眾擔心的恰恰是,這種“避重就輕”的司法懲治,會不會放掉該案中最為關鍵的犯罪。迄今為止,該案的司法追查并未如人們當初所料想的,隨著調查深入“房姐”可能會涉嫌多種罪名;相反,對于房產來源是否合法等關鍵問題,公訴方卻絕口不談。由此我們不難判斷,該案即便以有罪的方式宣判,也難以平息輿論的質疑。
或許對于“房姐”而言,盯住其房產來源是“有罪推定”的思維,但這恰是公共輿論監(jiān)督的價值所在。因為“房姐”的身份特殊,刑事執(zhí)法機關不能簡單將其當做“非國家公職人員”處理。尤其對“房姐”財產來源進行調查,既是隨后處置其房產的必要前提,也是回應輿論或證明被告人無辜的需要。遺憾的是,我們并未看到任何相關調查的信息,一種表面上看似嚴密的司法程序,卻置廣大民眾的質疑與被告人的“清白”于不顧,不能不令人疑竇叢生。
法治社會,司法的第一要務在于還原真相,以法律認定的證據重構案件的事實,以消除公眾的懷疑與猜忌。從這個角度看,即便輿論“誤會”了“房姐”,也需要經過法律調查的正當程序,以合乎邏輯的方式排除種種質疑。否則,司法的正義便容易出現折扣。相關報道見今天A22、A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