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薄熙來案件在濟南中院宣判。圖為宣判結束后,薄熙來被帶上手銬。
“丈夫辦事、妻子收財”共同受賄
2004年至2012年,薄谷開來和薄瓜瓜收受徐明支付的國內(nèi)國際機票、住宿、旅行費用,償還信用卡欠款費用,以及購買的一輛電動平衡車等,共計折合人民幣443.1432萬元。
辯解:法庭上薄熙來說,他對這些機票報銷一無所知。薄谷開來、薄瓜瓜等人,從來沒有和他提起過機票的問題。
辯護人李貴方說,“關于飛機票的問題,也關于其他的一些費用,首先存在爭議的就是被告人是不是明知他要在多大的范圍上承擔責任?!?/p>
公訴人指出,對于薄谷開來收受徐明支付薄瓜瓜“衣食住行”等費用的事實,在案證據(jù)證明薄熙來不僅知情,而且對權錢交易的本質有明確的認知。薄熙來與薄谷開來的夫妻關系決定了他們是利益共同體,在這種共同利益的驅使下,形成了“丈夫利用權力為請托人辦事,妻子收受請托人財物”的共同受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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