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輪奸的李某某案,最新報道顯示,李某某是輪奸案首個施暴者。雖然這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但最近各種爆料太多了,不管如何,我們始終期待法律的公正判決。????
在這次最新的報道中,本案中的酒吧領班張某的角色,也值得引起我們的關注。他是一個普通人,他是如何卷進了被強力關注的漩渦中,又在事件發(fā)展過程中扮演了一個什么樣的角色。
據(jù)報道,受害女子是因為張某也一起去,才同意和李某某等人外出吃飯,但沒想到最后張某把醉酒的受害人獨自扔給了李某某一伙人。雖然有一種說法是張某想讓李某某送受害人回家,沒料到李某某等人會獸性大發(fā),但這樣的說法令人難以理解。
一方面,在酒吧的時候李某某等人已經(jīng)提出讓受害者“出臺”的要求并且被拒絕;另一方面,李某某是酒吧的常客,此前還打傷過服務員,甚至就在當晚吃夜宵的時候還與人群毆……
那么我們想問酒吧工作人員張某:明知對方是“小霸王”,明知對方色心已起,還以“同去”為由哄著受害人一起外出,然后又把受害人獨自留下,你究竟是腦子糊涂還是別有居心故意為之?你到底在此案中扮演了怎樣的角色?
事發(fā)后,張某不是協(xié)助受害人報警,而是和酒吧經(jīng)理一起想找李某某及其父親私了,這也暴露出了他們法律觀念淡薄的一面。
作為酒吧領班,張某可能懂得酒吧里的一些潛規(guī)則,但這些潛規(guī)則可能就是違法的規(guī)則,在這些規(guī)則的熏陶下,張某的某些行為,確實不對。據(jù)報道,他們是因為知道李某某的家庭背景,擔心報警沒用才首先選擇私了。要知道,面對任何違法行為時,私了都是不對的,都無法受到法律保護,對人對己都不利。
通過此案的公正審理,我們想要看到的是:在法律與正義面前,任何“背景”都只是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