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1日消息(記者談星余)今年24歲的萬寧男子吳某,只因一次去賓館開房時與他人發(fā)生矛盾,竟然和兩名同伙向對方投擲山豬炮,致使對方受傷。日前,吳某一審被判四年。
2011年12月17日凌晨2時許,吳某與女朋友前往萬城鎮(zhèn)某賓館開房時,與郭某發(fā)生糾紛,雙方雖然被在場眾人勸解,但吳某仍然懷恨在心。吳某氣沖沖地趕回家,拿出早已藏在家中的“山豬炮”和刀具,叫上兩名男青年,三人騎摩托車到賓館尋找郭某報復。在該賓館門口處看見郭某后,吳某等人就向郭某扔“山豬炮”,當場引起爆炸,郭某慌忙逃往賓館二樓,吳某等人又緊追不舍,在追趕中再扔出一枚“山豬炮”引爆,導致郭某受輕微傷?,F(xiàn)場一輛皮卡車車窗也受損破碎。
萬寧市法院認為,吳某的行為已構成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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