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有兩條關于性別歧視的新聞:一是,因對一些高校按性別劃分錄取分數(shù)線的做法不滿,兩名婦女權益人士要求教育部公開所批準的限制性別錄取高校名單以及相應依據(jù)。教育部回復稱,高校部分專業(yè)限制男女招生比例,是“基于國家利益的考慮”,以滿足特殊行業(yè)或崗位對特殊人才的需求。二是,民間公益人士郭彬向福建省人社廳舉報稱,廈門市2012年秋季公務員招考近三成職位報考要求“僅限男性”,存在嚴重的性別歧視。(8月29日《京華時報》、《法制日報》)
以廈門市公務員招考為例,諸如“海洋執(zhí)法科員”、“勞教管理工作科員”等崗位僅限男性報考,看上去是客觀需要呀,這些崗位更適合男性啊!但是,誰說這些崗位絕對不適合女性呢?航天員這個崗位很特殊,似乎是男人的專利,但無論中國還是外國都有女航天員飛上了天。更重要的是,公務員并不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不適合女性的工種或崗位,廈門市近三成公務員崗位禁止女性報考,于法無據(jù),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
關于男女就業(yè)平等,需要厘清的是,它并不意味著每個工種或崗位都有男有女,甚至男女人數(shù)相當,而是指男女“機會平等”,都有參與競爭某個工作崗位的權利和機會?!昂Q髨?zhí)法科員”、“勞教管理工作科員”等崗位,哪怕真的更適合男性,也要向女性敞開大門,讓女性與男性公平競爭,誰有能力誰上,而不能事先剝奪女性參與競爭的機會,先入為主地認為這些崗位不適合女性。男性若在與女性的公平競爭中勝出,這是擇優(yōu)錄用;而事先就拒絕女性參與競爭,這就是性別歧視。
由此觀之,升學、就業(yè)中的種種性別歧視,往往并沒有經(jīng)得起推敲的理由,它不是出于現(xiàn)實的客觀需要,而更多的是觀念作祟、習慣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