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年51歲的鄭州市民李俊在朋友家喝酒后開車回家取東西途中在立交橋上呼呼大睡,致使交通嚴重堵塞。8月23日,鄭州市惠濟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李俊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今年5月20日,李俊和朋友去蘇軍家吃飯,酒過幾巡后,李俊忽然想起他帶給董四的禮物落在了家里,便搖搖晃晃地站起來,偷偷拿走了蘇某的奧迪車鑰匙,打算開車沿江山路回五龍口住處取東西。當日下午3時30分,他駕車行駛至北環(huán)彩虹立交橋時,將車停至道路中間,在車里呼呼大睡。沒過多久,該奧迪車兩側就排起了汽車長龍。經(jīng)路過司機舉報,醉醺醺的他被帶到鄭州市交警五大隊。經(jīng)過抽血檢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19.46mg/100ml,超出酒駕標準兩倍多。
在法庭上,李俊承認他酒駕且將車停在路中間的事實。“當時我確實是喝多了,喝了這么多酒還開車,是對自己不負責任,更是對別人不負責任?!狈ㄍド系睦羁∽坊谀?。
惠濟區(qū)法院認為,被告人李俊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予懲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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