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wǎng)5月11日消息??在儋州市濱海新區(qū)重點項目建設中,由于村務不公開,一筆100余萬元的征地補償款“去向不明”引起當?shù)卮迕褓|(zhì)疑。近日,儋州檢察院派駐白馬井檢察室介入調(diào)查并澄清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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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征地補償款去向成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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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1日,白馬井檢察室了解到:白馬井鎮(zhèn)東山村委會低地村在發(fā)放征地補償款過程中,村務不公開。部分農(nóng)民反映100多萬元征地補償款“去向不明”,并以此為由,阻撓濱海新區(qū)第二組團中南集團重點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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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查,儋州市國土環(huán)境資源局已通過委托付款帳戶將低地村被征用的878.1畝土地補償款4562萬余元,轉(zhuǎn)入低地村的兩個集體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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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征地補償款另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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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開始,低地村村民分兩批領取了征地補償款共4369萬余元。經(jīng)調(diào)查,低地村從征地補償款中扣除之前的村民借款20萬元、新農(nóng)保費用2.2萬元、爭議地青苗費1.26萬元后,尚余169萬余元,該剩余款項屬于低地村集體留存的征地補償費和未發(fā)放的青苗補償費。村民實際領取的征地補償費(含應扣除款項)和該村集體銀行賬戶實際余額(不包括利息)相一致,不存在征地補償款被貪污、挪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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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表示村務將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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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9日,白馬井檢察室組織白馬井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低地村村干部及被征地農(nóng)民代表,對100余萬元征地補償款去向問題進行公開答復,并對阻撓濱海新區(qū)中南集團重點項目建設的被征地農(nóng)民進行調(diào)處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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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表示,要完善該村村務公開制度,以村務公開的形式,向村民公布檢察室的調(diào)查結果,盡快做好被征地群眾的思想工作,確保濱海新區(qū)中南集團重點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
法律解讀村務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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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公開制度指村委會及時或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涉及財務的事項,接受村民監(jiān)督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委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作出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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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委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鄉(xiāng)統(tǒng)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shù)及補貼標準; (三)從村集體經(jīng)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yè)的經(jīng)費籌集方案; (五)村集體經(jīng)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yè)的建設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經(jīng)營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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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規(guī)定,村委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包括以下內(nèi)容: (一)以上8條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三)救災救濟款物的發(fā)放情況; (四)水電費的收繳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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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規(guī)定,“村委會應當保證公布內(nèi)容的真實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詢。村委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者縣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diào)查核實,責令公布;經(jīng)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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