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wǎng)10月12日消息 10月12日,昆明市公安局新聞辦通報:今年9月28日,昆明市公安局發(fā)布公告,通報了對云南君信投資有限公司、昆明寧山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詐騙一案的初步偵辦情況。
經(jīng)公安機關偵查,云南君信投資有限公司、昆明寧山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在沒有任何投資開發(fā)能力,未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立項,沒有取得《土地證》等相關證照的情況下,虛構了“華西?濱湖國際生態(tài)城”項目,通過大肆虛假廣告宣傳,并以支付高額“傭金”、“居間服務費”的手段,利用多家房地產中介公司及社會中介人員,以低房價為誘餌,采取簽訂《職工集體委托代建協(xié)議書》和《項目建設投資協(xié)議》、《選房確認書》等方式,騙取了購房群眾房款總價30%的“代建誠意金”。
據(jù)查,在此期間,為使“華西?濱湖國際生態(tài)城”項目更具欺騙性、實現(xiàn)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取了市委仇和書記對江蘇省江陰市華西村昆明辦事處請示函的批示件,批示原文為“請文榮、云波、陳勇同志立即會處答復”。
李文榮副市長先后在市委仇和書記批示基礎上進行了圈閱和批示“請陳勇同志研處,能否一級土地開發(fā)由政府平臺公司負責?”陳勇副市長批示“請官渡區(qū)速提出意見報研,建議待全市國土開發(fā)利用政策明確后再行研究?!?/p>
此后,市城改辦在接官渡區(qū)請示研究后,以昆城改辦〔2010〕15號文明確答復此項目不能按城中村改造項目進行規(guī)劃和改造,不同意立項開發(fā)。
但是,這些涉案人員故意歪曲和擴散批示內容,以復印處理手段模糊“會處答復”四個字,故意不向公眾披露最終答復不同意開發(fā)的決定,以達到誤導公眾視線、混淆視聽的目的,意圖為該詐騙行為披上合法的外衣。
近日,在報道這一案件時,某新聞報道又以“××××”(四字不清晰)代替“會處答復”四個字,使讀者產生疑問和歧義。
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該案16名犯罪嫌疑人,凍結涉案資金1.84億余元,追回并扣押涉案款項1537萬余元及高檔車輛18輛,凍結涉案房產4套。司法機關正依照法律程序對此特大合同詐騙案進行深入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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